被刑事拘留有几种结果? |
分类:诉讼交流 时间:(2023-08-08 13:02) 点击:29 |
网友咨询: 被刑事拘留有几种结果? 杨威律师解答: 刑事案件中,犯罪嫌疑人被刑事拘留后,侦查人员在讯问犯罪嫌疑人,询问被害人、证人,勘查检查搜查、收集证据,查清事实之后,经县级以上公安机关负责人批准,会分别作出以下几种情况的处理: (一 )需要逮捕的,在拘留期限内,依法办理提请批准逮捕手续; (二)应当追究刑事责任,但不需要逮捕的,依法直接向人民检察院移送审查起诉,或者依法办理取保候审或者监视居住手续后,向人民检察院移送审查起诉; (三)拘留期限届满,案件尚未办结,需要继续侦查的,依法办理取保候审或者监视居住手续; (四)应当撤销案件的,释放被拘留人,发给释放证明书;需要行政处理的,依法予以处理或者移送有关部门。 刑事拘留是一种强制措施。被刑事拘留的人是不能与家属见面的,但可以会见自己的辩护律师。若其他辩护人经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许可的,也可以与其会见。 刑事拘留最长37天。 我国刑事诉讼法规定,刑事拘留的期限分一般期限和延长期限两种,具体如下: 1.一般的刑事拘留期为14天,一般从进到看守所算起。在14天内侦查机关要报检察机关批准逮捕,其中检察院核准的时间为7天,包含在14天内,如核准则逮捕,否则释放或变更强制措施。 2.延长期限的刑事拘留期为37天,其中检察院核准的时间为7天,在该期限内,侦查机关报检察院批准逮捕,如核准则逮捕,否则释放或变更强制措施。 【法律依据】 《刑事诉讼法》第八十二条 公安机关对于现行犯或者重大嫌疑分子,如果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先行拘留: (一)正在预备犯罪、实行犯罪或者在犯罪后即时被发觉的; (二)被害人或者在场亲眼看见的人指认他犯罪的; (三)在身边或者住处发现有犯罪证据的; (四)犯罪后企图自杀、逃跑或者在逃的; (五)有毁灭、伪造证据或者串供可能的; (六)不讲真实姓名、住址,身份不明的; (七)有流窜作案、多次作案、结伙作案重大嫌疑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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