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师档案
律师统计
加载中...
网站公告
欢迎来到杨威律师的网站
网站文章
我的好友
暂时没有好友
友情链接
网友留言

  • 暂时没有留言

证券公司承销证券不能有的行为有哪些

分类:法规解读    时间:(2023-09-07 13:40)    点击:34

证券承销是指发行人委托证券经营机构向社会公开销售证券的行为。发行人向不特定对象公开发行证券,依法应当由证券公司承销。那么,证券公司承销证券不得有哪些行为?

网友咨询:

证券公司承销证券不能有的行为有哪些

律师解答:

证券公司承销证券,不得有下列行为:

(一)进行虚假的或者误导投资者的广告宣传或者其他宣传推介活动;

(二)以不正当竞争手段招揽承销业务;

(三)其他违反证券承销业务规定的行为。证券公司有以上行为,给其他证券承销机构或者投资者造成损失的,应当依法承担赔偿责任。

律师补充:

禁止任何人以下列手段操纵证券市场:

(一)单独或者通过合谋,集中资金优势、持股优势或者利用信息优势联合或者连续买卖,操纵证券交易价格或者证券交易量;

(二)与他人串通,以事先约定的时间、价格和方式相互进行证券交易,影响证券交易价格或者证券交易量;

(三)在自己实际控制的账户之间进行证券交易,影响证券交易价格或者证券交易量;

(四)以其他手段操纵证券市场。 操纵证券市场行为给投资者造成损失的,行为人应当依法承担赔偿责任。

【法律法规】

《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第二十九条 证券公司承销证券,应当对公开发行募集文件的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进行核查。发现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的,不得进行销售活动;已经销售的,必须立即停止销售活动,并采取纠正措施。

证券公司承销证券,不得有下列行为:

(一)进行虚假的或者误导投资者的广告宣传或者其他宣传推介活动;

(二)以不正当竞争手段招揽承销业务;

(三)其他违反证券承销业务规定的行为。

证券公司有前款所列行为,给其他证券承销机构或者投资者造成损失的,应当依法承担赔偿责任。

该文章已同步到:
发表评论
匿名:
验证码:   匿名评论
温馨提示: 杨威律师提供“婚姻家庭  公司并购  刑事辩护  金融证券  经济仲裁  ”等法律服务。
如果您有法律问题可以点此咨询杨威律师,杨威律师会为您的法律咨询提供解答。
您也可以拨打杨威律师的电话进行法律咨询:13701122894,咨询时说明来自法帮网能达到更好的效果。

杨威律师网
FABANG LAWYER
法帮网首页 | 法律咨询 | 朝阳区律师 | 朝阳区律师事务所 | 法律知识 | 法律专题 | 法律法规
杨威律师主页,您是第9324位访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