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师档案
律师统计
加载中...
网站公告
欢迎来到杨威律师的网站
网站文章
我的好友
暂时没有好友
友情链接
网友留言

  • 暂时没有留言

不得再次公开发行公司债券的情形有哪些

分类:法规解读    时间:(2023-09-07 13:52)    点击:31

我们都知道债务债权关系是我国法律通过明文规定进行保护的,也就是说在法律意义上来说,任何人或者公司欠钱之后都必须进行偿还, 而与此同时债权本身也可以作为一种财富凭证来进行相应的交易和转让,那么不得再次公开发行公司债券的情形有哪些?

网友咨询:

不得再次公开发行公司债券的情形有哪些

律师解答:

不得再次公开发行公司债券的情形:

1、前一次公开发行的公司债券尚未募足;

2、违反证券法的规定,改变公司发行公司债券所募集资金的用途;

3、对已经公开发行的公司债券或者其他债务,有违约或者延迟支付本息的这种事实,且仍然处于继续状态。

律师补充:

公司发行债券需要满足下列条件:

1、股份有限公司的净资产不低于人民币3000万元,有限责任公司的净资产不低于人民币6000万元;

2、本次发行后累计公司债券余额不超过最近一期期末净资产额的40%;金融类公司的累计公司债券余额按金融企业的有关规定计算;

3、公司的生产经营符合法律、行政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募集的资金投向符合国家产业政策;

4、最近三个会计年度实现的年均可分配利润不少于公司债券1年的利息;

5、债券的利率不超过国务院规定的利率水平;

6、公司内部控制制度健全,内部控制制度的完整性、合理性、有效性不存在重大缺陷;

7、经资信评估机构评级,债券信用级别良好。

【法律法规】

《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 第十七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再次公开发行公司债券:

(一)对已公开发行的公司债券或者其他债务有违约或者延迟支付本息的事实,仍处于继续状态;

(二)违反本法规定,改变公开发行公司债券所募资金的用途。


该文章已同步到:
发表评论
匿名:
验证码:   匿名评论
温馨提示: 杨威律师提供“婚姻家庭  公司并购  刑事辩护  金融证券  经济仲裁  ”等法律服务。
如果您有法律问题可以点此咨询杨威律师,杨威律师会为您的法律咨询提供解答。
您也可以拨打杨威律师的电话进行法律咨询:13701122894,咨询时说明来自法帮网能达到更好的效果。

杨威律师网
FABANG LAWYER
法帮网首页 | 法律咨询 | 朝阳区律师 | 朝阳区律师事务所 | 法律知识 | 法律专题 | 法律法规
杨威律师主页,您是第9295位访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