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公司承销证券,应当同发行人签订代销或者包销协议,载明哪些事项 |
分类:法规解读 时间:(2023-10-16 13:12) 点击:39 |
证券市场被誉为一个国家经济的晴雨表,证券市场成效活跃表明该国的经济活力强,居民有钱进行证券投资是经济向好的表现,证券要上市上需要发行与承销的。那么,证券公司承销证券,应当同发行人签订代销或者包销协议,载明哪些事项? 网友咨询: 证券公司承销证券,应当同发行人签订代销或者包销协议,载明哪些事项 律师解答: 证券公司承销证券,应当同发行人签订代销或者包销协议,载明下列事项: (一)当事人的名称、住所及法定代表人姓名; (二)代销、包销证券的种类、数量、金额及发行价格; (三)代销、包销的期限及起止日期; (四)代销、包销的付款方式及日期; (五)代销、包销的费用和结算办法; (六)违约责任; (七)国务院证券监督管理机构规定的其他事项。 律师补充: 证券公司承销证券,应当对公开发行募集文件的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进行核查。发现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的,不得进行销售活动;已经销售的,必须立即停止销售活动,并采取纠正措施。 证券公司承销证券,不得有下列行为: (一)进行虚假的或者误导投资者的广告宣传或者其他宣传推介活动; (二)以不正当竞争手段招揽承销业务; (三)其他违反证券承销业务规定的行为。 证券公司有前款所列行为,给其他证券承销机构或者投资者造成损失的,应当依法承担赔偿责任。 【法律法规】 《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 第二十八条 证券公司承销证券,应当同发行人签订代销或者包销协议,载明下列事项: (一)当事人的名称、住所及法定代表人姓名; (二)代销、包销证券的种类、数量、金额及发行价格; (三)代销、包销的期限及起止日期; (四)代销、包销的付款方式及日期; (五)代销、包销的费用和结算办法; (六)违约责任; (七)国务院证券监督管理机构规定的其他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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