禁止期货经营机构从事哪些损害交易者利益的行为 |
分类:法规解读 时间:(2023-10-16 13:14) 点击:37 |
当前社会中,我国法律规定了一些单位和个人不得从事期货交易,期货公司不得接受其委托为其进行期货交易。那么,禁止期货经营机构从事哪些损害交易者利益的行为? 网友咨询: 禁止期货经营机构从事哪些损害交易者利益的行为 律师解答: 禁止期货经营机构从事下列损害交易者利益的行为: (一)向交易者作出保证其资产本金不受损失或者取得最低收益承诺; (二)与交易者约定分享利益、共担风险; (三)违背交易者委托进行期货交易; (四)隐瞒重要事项或者使用其他不正当手段,诱骗交易者交易; (五)以虚假或者不确定的重大信息为依据向交易者提供交易建议; (六)向交易者提供虚假成交回报; (七)未将交易者交易指令下达到期货交易场所; (八)挪用交易者保证金; (九)未依照规定在期货保证金存管机构开立保证金账户,或者违规划转交易者保证金; (十)利用为交易者提供服务的便利,获取不正当利益或者转嫁风险; (十一)其他损害交易者权益的行为。 律师补充: 期货经营机构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国务院期货监督管理机构应当依法办理相关业务许可证注销手续: (一)营业执照被依法吊销; (二)成立后无正当理由超过三个月未开始营业,或者开业后无正当理由停业连续三个月以上; (三)主动提出注销申请; (四)《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和国务院期货监督管理机构规定应当注销行政许可的其他情形。 期货经营机构在注销相关业务许可证前,应当结清相关期货业务,并依法返还交易者的保证金和其他资产。 【法律法规】 《中华人民共和国期货和衍生品法》 第七十八条 禁止期货经营机构从事下列损害交易者利益的行为: (一)向交易者作出保证其资产本金不受损失或者取得最低收益承诺; (二)与交易者约定分享利益、共担风险; (三)违背交易者委托进行期货交易; (四)隐瞒重要事项或者使用其他不正当手段,诱骗交易者交易; (五)以虚假或者不确定的重大信息为依据向交易者提供交易建议; (六)向交易者提供虚假成交回报; (七)未将交易者交易指令下达到期货交易场所; (八)挪用交易者保证金; (九)未依照规定在期货保证金存管机构开立保证金账户,或者违规划转交易者保证金; (十)利用为交易者提供服务的便利,获取不正当利益或者转嫁风险; (十一)其他损害交易者权益的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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