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师档案
律师统计
加载中...
网站公告
欢迎来到杨威律师的网站
网站文章
我的好友
暂时没有好友
友情链接
网友留言

  • 暂时没有留言

禁止期货经营机构从事哪些损害交易者利益的行为

分类:法规解读    时间:(2023-10-16 13:14)    点击:37

当前社会中,我国法律规定了一些单位和个人不得从事期货交易,期货公司不得接受其委托为其进行期货交易。那么,禁止期货经营机构从事哪些损害交易者利益的行为?

网友咨询:

禁止期货经营机构从事哪些损害交易者利益的行为

律师解答:

禁止期货经营机构从事下列损害交易者利益的行为:

(一)向交易者作出保证其资产本金不受损失或者取得最低收益承诺;

(二)与交易者约定分享利益、共担风险;

(三)违背交易者委托进行期货交易;

(四)隐瞒重要事项或者使用其他不正当手段,诱骗交易者交易;

(五)以虚假或者不确定的重大信息为依据向交易者提供交易建议;

(六)向交易者提供虚假成交回报;

(七)未将交易者交易指令下达到期货交易场所;

(八)挪用交易者保证金;

(九)未依照规定在期货保证金存管机构开立保证金账户,或者违规划转交易者保证金;

(十)利用为交易者提供服务的便利,获取不正当利益或者转嫁风险;

(十一)其他损害交易者权益的行为。

律师补充:

期货经营机构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国务院期货监督管理机构应当依法办理相关业务许可证注销手续:

(一)营业执照被依法吊销;

(二)成立后无正当理由超过三个月未开始营业,或者开业后无正当理由停业连续三个月以上;

(三)主动提出注销申请;

(四)《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和国务院期货监督管理机构规定应当注销行政许可的其他情形。

期货经营机构在注销相关业务许可证前,应当结清相关期货业务,并依法返还交易者的保证金和其他资产。

【法律法规】

《中华人民共和国期货和衍生品法》

第七十八条  禁止期货经营机构从事下列损害交易者利益的行为:

(一)向交易者作出保证其资产本金不受损失或者取得最低收益承诺;

(二)与交易者约定分享利益、共担风险;

(三)违背交易者委托进行期货交易;

(四)隐瞒重要事项或者使用其他不正当手段,诱骗交易者交易;

(五)以虚假或者不确定的重大信息为依据向交易者提供交易建议;

(六)向交易者提供虚假成交回报;

(七)未将交易者交易指令下达到期货交易场所;

(八)挪用交易者保证金;

(九)未依照规定在期货保证金存管机构开立保证金账户,或者违规划转交易者保证金;

(十)利用为交易者提供服务的便利,获取不正当利益或者转嫁风险;

(十一)其他损害交易者权益的行为。

该文章已同步到:
发表评论
匿名:
验证码:   匿名评论
温馨提示: 杨威律师提供“婚姻家庭  公司并购  刑事辩护  金融证券  经济仲裁  ”等法律服务。
如果您有法律问题可以点此咨询杨威律师,杨威律师会为您的法律咨询提供解答。
您也可以拨打杨威律师的电话进行法律咨询:13701122894,咨询时说明来自法帮网能达到更好的效果。

杨威律师网
FABANG LAWYER
法帮网首页 | 法律咨询 | 朝阳区律师 | 朝阳区律师事务所 | 法律知识 | 法律专题 | 法律法规
杨威律师主页,您是第9379位访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