离婚返还彩礼的条件有哪些 |
分类:法规解读 时间:(2023-10-16 13:28) 点击:38 |
现在是法治社会,法律是指南针,也是尺子,它为我们设定行为准则,也为我们明确行为方向,在法律意识越来越强的现今,那么,离婚返还彩礼的条件有哪些? 网友咨询: 离婚返还彩礼的条件有哪些 律师解答: 1、双方未办理结婚登记手续; 2、双方办理结婚登记手续但确未共同生活; 3、婚前给付并导致给付人生活困难。 适用前款第二项、第三项的规定,应当以双方离婚为条件。 结婚前给付彩礼的,必须以离婚为前提,人民法院才能考虑支持给付人的返还请求。可以肯定的是,如果给付彩礼之后,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给付人反悔,提出要求返还给付的,人民法院将不予支持。 律师补充: 司法实践中对于彩礼返还请求的处理: (一)数额较小的礼物,一般能不予返还; (二)恋爱中纯粹自愿赠与的礼物,一般可不予返还; (三)返还时要考虑当事人的过错程度。因给付一方的过错导致婚约解除的,彩礼返还的比例小一些,反之,大一些; (四)虽未办理登记结婚手续,但是双方已经同居生活,或者按照风俗办理了婚礼的,彩礼已经转化为共同财产的,或者已经转化为嫁妆的,一般不予返还; (五)结婚后没有共同生活,可以返还; (六)双方共同生活时间较短(一般不超过一年),给付彩礼导致一方生活困难,可以要求返还。 【法律法规】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婚姻家庭编的解释(一)》第五条 当事人请求返还按照习俗给付的彩礼的,如果查明属于以下情形,人民法院应当予以支持: (一)双方未办理结婚登记手续; (二)双方办理结婚登记手续但确未共同生活; (三)婚前给付并导致给付人生活困难。 适用前款第二项、第三项的规定,应当以双方离婚为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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