竞买人应价是否可以撤回 |
分类:法规解读 时间:(2023-10-16 13:30) 点击:37 |
依据我国相关法律的规定,拍卖是处理财物的一种重要方式,拍卖财物时一般是价高者得的,竞买人参加竞拍的,一般要交纳一定数额保证金的,那么竞买人应价可不可以撤回的? 网友咨询: 竞买人应价是否可以撤回 律师解答: 竞买人喊价后不能撤回。根据法律规定,在拍卖过程中,竞买人喊价后立即生效,不能撤回,只有在另一竞买人给出更高的价格时,前一喊价才丧失拘束力。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拍卖法》第三十六条的规定,竞买人一经应价,不得撤回,当其他竞买人有更高应价时,其应价即丧失约束力。 律师补充: 竞买人的权利及义务: 1、竞买人可以自行参加竞买,也可以委托其代理人参加竞买; 2、竞买人有权了解拍卖标的的瑕疵,有权查验拍卖标的和查阅有关拍卖资料。 3、竞买人之间、竞买人与拍卖人之间不得恶意串通,损害他人利益; 4、竞买人一经应价,不得撤回,当其他竞买人有更高应价时,其应价即丧失约束力。 买受人的权利及义务: 1、买受人未能按照约定取得拍卖标的的,有权要求拍卖人或者委托人承担违约责任。 2、买受人应当按照约定支付拍卖标的的价款,未按照约定支付价款的,应当承担违约责任,或者由拍卖人征得委托人的同意,将拍卖标的再行拍卖(拍卖标的再行拍卖的,原买受人应当支付第一次拍卖中本人及委托应当支付的佣金。再行拍卖的价款低于原拍卖价款的,原买受人应当补足差额); 3、买受人未按照约定受领拍卖标的的,应当支付由此产生的保管费用; 4、拍卖标的需要依法办理证照变更、产权过户手续的,委托人、买受人应当持拍卖人出具的成交证明和有关材料,向有关行政管理机关办理手续。 【法律法规】 《中华人民共和国拍卖法》 第三十六条 竞买人一经应价,不得撤回,当其他竞买人有更高应价时,其应价即丧失约束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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