申请支付令必备的条件有哪些 |
分类:法规解读 时间:(2023-10-16 13:38) 点击:81 |
支付令是人民法院依照民事诉讼法规定的督促程序,根据债权人的申请,向债务人发出的限期履行给付金钱或有价证券的法律文书。那么,申请支付令的条件有哪些? 网友咨询: 申请支付令必备的条件有哪些 律师解答: 申请支付令必备的条件有: 1.申请人只能是债权人。 2.案件必须是给付之诉,即要求债务人履行一定给付义务。 3.债权人与债务人没有其他债务纠纷的。 4.请求给付的金钱或者有价证券已到期且数额确定,并已载明请求所依据的事实和根据。 5.支付令能够送达债务人的。这里所说的送达是指直接送达,支付令的送达不能适用公告送达的方式。 6.债权人申请支付令,必须向人民法院提交书面申请,并附有债权文书。 律师补充: 支付令申请需要的材料是申请书,其内容应包括: 1.债权人、债务人双方的姓名或名称等基本情况; 2.债权人要求债务人给付的金钱或有价证券的种类、数量; 3.债权人请求所依据的事实和证据; 4.债务人的财产状况和可供执行的财产。债权人向人民法院提交申请书的同时,应提交必要的证据材料,如证明债权债务关系存在的合同、收据等。 【法律法规】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二十一条 债权人请求债务人给付金钱、有价证券,符合下列条件的,可以向有管辖权的基层人民法院申请支付令: (一)债权人与债务人没有其他债务纠纷的; (二)支付令能够送达债务人的。 申请书应当写明请求给付金钱或者有价证券的数量和所根据的事实、证据。 第二百二十三条 人民法院受理申请后,经审查债权人提供的事实、证据,对债权债务关系明确、合法的,应当在受理之日起十五日内向债务人发出支付令;申请不成立的,裁定予以驳回。 债务人应当自收到支付令之日起十五日内清偿债务,或者向人民法院提出书面异议。 债务人在前款规定的期间不提出异议又不履行支付令的,债权人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请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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