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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请支付令必备的条件有哪些

分类:法规解读    时间:(2023-10-16 13:38)    点击:81

支付令是人民法院依照民事诉讼法规定的督促程序,根据债权人的申请,向债务人发出的限期履行给付金钱或有价证券的法律文书。那么,申请支付令的条件有哪些?

网友咨询:

申请支付令必备的条件有哪些

律师解答:

申请支付令必备的条件有:

1.申请人只能是债权人。

2.案件必须是给付之诉,即要求债务人履行一定给付义务。

3.债权人与债务人没有其他债务纠纷的。

4.请求给付的金钱或者有价证券已到期且数额确定,并已载明请求所依据的事实和根据。

5.支付令能够送达债务人的。这里所说的送达是指直接送达,支付令的送达不能适用公告送达的方式。

6.债权人申请支付令,必须向人民法院提交书面申请,并附有债权文书。

律师补充:

支付令申请需要的材料是申请书,其内容应包括:

1.债权人、债务人双方的姓名或名称等基本情况;

2.债权人要求债务人给付的金钱或有价证券的种类、数量;

3.债权人请求所依据的事实和证据;

4.债务人的财产状况和可供执行的财产。债权人向人民法院提交申请书的同时,应提交必要的证据材料,如证明债权债务关系存在的合同、收据等。

【法律法规】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二十一条

债权人请求债务人给付金钱、有价证券,符合下列条件的,可以向有管辖权的基层人民法院申请支付令:

(一)债权人与债务人没有其他债务纠纷的;

(二)支付令能够送达债务人的。

申请书应当写明请求给付金钱或者有价证券的数量和所根据的事实、证据。

第二百二十三条

人民法院受理申请后,经审查债权人提供的事实、证据,对债权债务关系明确、合法的,应当在受理之日起十五日内向债务人发出支付令;申请不成立的,裁定予以驳回。

债务人应当自收到支付令之日起十五日内清偿债务,或者向人民法院提出书面异议。

债务人在前款规定的期间不提出异议又不履行支付令的,债权人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请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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